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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4月2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7]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4日0:00—4月6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并督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所列应急措施;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信局、卫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冶金局、市供销社要认真督导落实所列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网站、微博播发,全市公安、卫生、教育和公交、出租车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播发以上有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职,抓好落实。
武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4月3日